國務.院:商品住宅擬取消強制招標
2014-03-26 來自: 北京晨報 瀏覽次數:630
今后,我國的商品住宅項目擬不必進行招標,只有保障性安居工程才屬于必須強制招標的住房范圍。國務.院法制辦昨日公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修訂)(送審稿)》,即日起至4月24日向社會征求意見。
國.務院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于2000年發布,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規定》設置的強制招標范圍、標準限額過寬、過低,有些情況下增加了市場主體的負擔。在當前招投標市場體系不斷健全,建筑行業利潤水平普遍較低的情況下,有必要對《規定》加以修改。
此次送審稿刪除了《規定》中部分必須招標的項目,如《規定》中必須招標的公用事業項目有六種情形,其中一種為“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而送審稿刪除了“商品住宅”,將必須招標的住房范圍限定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
送審稿還要求,達到“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這三項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此次修訂還增加了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具體情形,包括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同意用于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的工程建設項目;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數量不足三個等。